婚遷戶口,已在浙江辦理戶口準遷手續(xù),現已將戶口本、準遷證原件寄回五華潭下。
家里老人跑了好幾次,潭下派出所均以資料不齊為由拒簽。據說要給好處才行。
提出要提供小孩出生證明、我老婆身份證、小孩戶口本等(很多記不清了)
難道沒結婚沒小孩的就簽不了了?
身份證這段時間是要用的,沒法寄回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管理條例和實施細則》第三章第十一條
公民的常住戶口在本市各市轄區(qū)的行政區(qū)域之間和本縣行政區(qū)域內遷移變動的,可以不換領居民身份證。 公民的常住戶口遷出本市市轄區(qū)和本縣行政區(qū)域的,在遷入地辦理戶口登記手續(xù)的同時換領居民身份證。
潭下鎮(zhèn)派出所還說要收繳我老婆的身份證,因為信息改了就不能用了,簡直無法理解,法律不懂,如何為群眾服務,并且口氣極差。
望有關部門及時給與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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