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興寧市福興大塘的村民陳立華,關(guān)于我父母陳佛漢夫妻土地的分配問題,要求村委解決:陳佛漢夫妻2013年去世,養(yǎng)有兩個兒子(陳立華和陳立
忠),其名下的土地部分用于高速公路開發(fā),部分用于承辦給村委做靈芝基地,用于高速開發(fā)和承辦的土地每年都有一定的經(jīng)濟收入,父母生前歸父母,父母去世
后,兄弟都有平等的繼承權(quán),2014年冬開始我們不斷向村委反應要求父母土地的收入平均分配,村委一邊承諾有爭議的經(jīng)濟收入先不發(fā)放,兄弟一起到場解決問
題才發(fā),但一邊每次村委背著我通知到陳立忠領(lǐng)錢,,把2014年冬至2016年的高速公路征地款和承辦土地款發(fā)給我弟弟陳立忠,大塘村委多次失信于民,今
天甚至大塘的駐村干部說土地不是遺產(chǎn),村委不給我有他的原因,但又不能夠說出具體為什么我不能得到父母土地收入的原因,大塘村委和駐村干部是否存在徇私枉
法的行為?今年村委和陳立忠又提成把父母的土地所得款扣下后用于做父母的墓地,一次一次的失信于我,這樣的話可信嗎?父母的墓地幾時做?每年有多少的土地
所得款,請問我是否有權(quán)利知道?我是否能夠繼承父母的土地?大塘村委的做法是否合理?希望有關(guān)部門給我一個合理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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