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廣東省教育廳發(fā)布《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兑庖姟窋M提出,學校要遵循自愿開展原則,開展深入論證,與廣大家長充分溝通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長同意方可選用或更換校服。
校服是培育校園文化的重要載體,是培養(yǎng)團隊意識、傳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傳承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積極探索。校服質量關系學生身體健康,規(guī)范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嚴格選購程序、標準,保障校服產品質量和安全,不斷滿足學生對美好校園生活向往,是維護群眾切身利益、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必然要求。
《意見》提出,校服承載重要育人功能,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學校統(tǒng)一著裝上學。在校服選購工作中,堅持“兩個自愿”原則。學校要遵循自愿開展原則,開展深入論證,與廣大家長充分溝通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長同意方可選用或更換校服。
“家長采購意向征集”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含)家長同意后,學校成立由學校管理人員、家長代表或家長委員會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社會代表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選用、采購、監(jiān)督等工作,其中有意向購買校服學生的班級每班家長代表不得少于1人,學生和家長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如確定選用校服,學生和家長遵循自愿購買原則,允許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制作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或捆綁銷售。農村學校原則上不要求統(tǒng)一著裝、購買校服。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中小學校不得違反市場競爭原則,擅自采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不得對本地校服生產企業(yè)采取地方保護,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妨礙供應商進入本地市場,限定或變相限定購買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除財政出資購買校服外,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均不得作為采購單位采購校服并強制購買。
校服選用采購應根據“實用、耐用、經濟”的適度原則,由學校與家長委員會商議合理確定校服種類、款式,由家長根據個人需要自行確定校服套數,切實體現學生家長意愿,堅決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現象。冬季較寒冷的地區(qū),在原有春秋裝和夏裝的基礎上,可適當增加冬裝類型。
選用禮服式校服的學校,可由學校統(tǒng)一購買禮服,學生循環(huán)使用,也可探索校服以舊換新、以小換大等回收利用機制。校服款式一經選定,應保持一定的穩(wěn)定性和延續(xù)性,原則上每款校服小學6年,初中、高中3年以內每屆學生不得更換。不得一次性將中學、小學階段所需校服全部采購下發(fā)。
學校不得在校服之外采購年級服和班服。畢業(yè)年級不得組織采購校服。校服質量應具備安全要求,鼓勵推行綠色設計、使用天然,環(huán)保的纖維原料制作校服。
《意見》明確,校服選用模式主要有三種:一是家長購買模式、市場購買模式和財政支付模式。家長購買模式原則上按代收費管理執(zhí)行,堅持非營利和自愿原則代收校服費用;市場購買模式按照本地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校服選用采購辦法采購,由家長自行完成購買,并按相關約定進行費用支付;財政支付模式的地區(qū)和學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做好校服采購工作。
(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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