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依法受理周玉霞訴你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爭議案(梅縣勞人仲案字〔2024〕71號)。因無法聯(lián)系你單位(采取郵寄送達、留置送達、直接送達等方式均無法將仲裁文書送達你單位),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及《開庭通知書》?,F(xiàn)定于2024年3月26日上午9時在梅州市梅縣區(qū)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仲裁庭開庭,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將作缺席裁決。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4日
如果覺得這篇文章對您有幫助,請打賞支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