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開
正是春耕播種好時節(jié)
也是森林防火的關鍵時期
一點火星
一次疏忽
就可能引發(fā)山火
近日,興寧公安連續(xù)查處2宗山林火情案件,2人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件一:
3月4日,新圩鎮(zhèn)雙頭村發(fā)生一起山林火災。經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走訪調查,發(fā)現該村村民彭某珍有重大嫌疑。3月6日,民警依法將彭某珍帶回公安機關進行審查。經審訊,彭某珍供述了其因土地確權一事心生不滿,于3月4日17時許點燃山腳下的雜草導致山林火災的犯罪事實。經專業(yè)部門鑒定山火過火面積17.5畝,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6834.5元。
案件二:
3月7日,興寧市公安局黃陂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黃陂鎮(zhèn)樟坑村發(fā)生森林火災。民警立即趕到現場,與相關部門與鎮(zhèn)村干部合力將山火撲滅。同時會同森林警察大隊迅速展開偵查,于3月8日抓獲犯罪嫌疑人葉某松。經查,3月7日9時許,黃陂鎮(zhèn)樟坑村村民葉某松在田地里清理雜草時,為貪圖省時省力,使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雜草,結果明火借風起勢迅速向四周蔓延,造成山林火災。經專業(yè)部門鑒定此次山火過火面積334.3畝,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63611元。
警方提醒:
在野外焚燒雜草、秸稈、野外燒烤、焚香祭祀等行為極易發(fā)生火災。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嚴格文明安全用火,避免因疏忽大意給國家、集體和個人的財產造成嚴重經濟損失,觸碰法律紅線,將受到法律制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興寧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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