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興寧市公安局依法對位于毅德城2號廣場,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興寧市漲停娛樂會所有限公司”予以取締。
興寧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聯(lián)合福興派出所民警依法對該違規(guī)娛樂場所進行查封,為保證取締到位,在場民警全程監(jiān)督涉事場所清理內部設施、物料,同時要求責任人在責任書上簽字。在確定無關人員全部離開后,民警在大門、電閘貼上封條。
據(jù)了解,該娛樂場所開業(yè)以來,在未取得《娛樂場所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根據(jù)《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興寧市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取締。接下來,興寧警方將按照上級部門“百日行動”的工作部署,持續(xù)加大對重點場所的精準打擊和整治,確保社會治安良好。
(興寧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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