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倒車,撞上了路邊正在出警的警車,被警察抓個正著。6月23日,從興寧法院了解到,醉酒駕駛的周某被興寧市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十天,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2021年7月27日,周某飲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在興寧某酒吧門口停車場倒車時,碰撞到停放在路邊的警車,造成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正在現場處警的民警發(fā)現后立即對車上人員進行控制,并向110指揮中心報告情況。交通警察大隊接到指令后到現場調查處理,并依法對周某血樣進行提取送檢。經現場勘查后認定,周某應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經鑒定,周某血樣中乙醇成分含量為167.5mg/100ml,屬醉酒駕駛。
興寧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其因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依法應從重處罰,鑒于其有自首情節(jié),認罪認罰,依法對其從寬處理,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表示,酒后駕車危害多,尤其是醉酒駕車存在嚴重的生命財產安全隱患,廣大駕駛人員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負責,時刻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興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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