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遠(yuǎn)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董志意、傅登剛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經(jīng)平遠(yuǎn)縣人民法院審理,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傅登剛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5000元;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董志意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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