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對鄒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一案不起訴決定的公告
犯罪嫌疑人鄒某某在2020年間拖欠曾某某等廣東省梅州市興寧市興一廣場的工人工資,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一案,現(xiàn)已審查終結(jié)。因鄒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依法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本院于2022年1月29日舉行不起訴公開聽證會,并于2022年4月2日對犯罪嫌疑人鄒某某公開宣布不起訴決定。因本案被害人眾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現(xiàn)采取公告送達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nèi)向廣東省梅州市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jīng)申訴,直接向廣東省興寧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以上事項如有疑問,請與本院聯(lián)系,或?qū)嬉庖娻]寄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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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寧市人民檢察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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