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酒壯慫人膽”
要知道,這酒喝高了
有些人,他就控制不住自己
近日,葉塘一男子酒后鬧事并毆打護林員,最終因尋釁滋事被葉塘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
3月2日,葉塘派出所接到一起糾紛警情。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前往現(xiàn)場處置。經調查,7時30分許,黃某某手牽一條狗并持板磚在新生村村道中間攔截群眾車輛,并欲將狗塞進群眾車里未果后,將板磚扔進后座,同時手拉駕駛室車窗位置不讓群眾離開;10時許,我鎮(zhèn)護林員為方便墾造水田工作的開展,在新生村黃京寨進行割草操作,期間黃某某頻繁前來耍酒瘋并使用樹枝毆打護林員,將割草機毀壞;11時05分許,葉塘鎮(zhèn)政府工作人員與村干部在現(xiàn)場勸導制止黃某某停止相關行為時,酒氣上頭的黃某某仍然不聽勸阻,為發(fā)泄自己情緒甚至跳上葉塘鎮(zhèn)政府公務車并扭動破壞方向盤,揚言要扣留我鎮(zhèn)公務車。經依法調查了解,此前黃某某酒后經常無故將車橫放攔住村道和在村民家門口無故長按喇叭滋擾村民。
目前,黃某某因多次在新生村及周邊攔車、攔路、滋事擾民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1、造成輕微傷直接成本
5至15日行政拘留+500至1000元罰款+醫(y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在拘留所少掙的工資。
2、造成輕傷直接成本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賠償金+開除公職+醫(y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在拘留所少掙的工資+社會及家庭影響。
3、造成重傷或死亡直接成本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經濟賠償+社會及家庭嚴重影響。
4、打架附加成本
在公安機關留下前科+心情沮喪抑郁+名譽形象受損+家人朋友擔憂+就業(yè)、參軍、工作、生意、出行、生活等因留下案底遭受更大的影響。
5、民事責任影響
訴訟費+醫(yī)療費+律師費+誤工費+法律規(guī)定賠償相關費用。
為此,公安部門提醒廣大市民
要引以為戒,決不能蓄意醉酒鬧事, 否則,無論你是有意還是無意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最終害人害己。
(葉塘鎮(zhè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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