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在市區(qū)、農(nóng)村都有不少無牌低速電動四輪車在道路上行駛,尤其老年人駕駛無牌無證無保險電動四輪車上路行駛,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為有效遏制非標四輪電動車交通事故的發(fā)生,近日,興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組織警力在全市范圍開展非標四輪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整治行動以來,共查扣非標四輪電動車12輛,勸導違法行為20余起。
交警提醒
1、電動四輪車屬于機動車范疇,駕駛電動四輪車上路行駛必須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懸掛機動車號牌,并且檢驗合格標志、第三者責任保險標志齊全有效。
2、不要盲目選擇和購買四輪電動車,目前市場銷售的大部分四輪電動車均未列入國家工信部《機動車生產(chǎn)企業(yè)及產(chǎn)品公告目錄》,不符合辦理車輛注冊登記的法規(guī)要求,公安交管部門無法辦理牌證,上路行駛屬交通違法行為。
3、請消費者切勿輕信四輪電動車“不用掛牌照、不用考駕照”的虛假宣傳,做到不購買、不駕駛、不乘坐。子女也不要把四輪電動車當作禮物送給老人,這看似孝順的舉動實則會把老人置于危險的境地。
(興寧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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