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翻墻軟件登錄國外網(wǎng)站,假冒留學生跨境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不久前,梅州市梅縣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起跨境電信網(wǎng)絡詐騙案件,以非法利用信息網(wǎng)絡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9000元,追繳違法所得8300元。
案情回顧
時間回到2021年3月,被告人黃某租下梅縣區(qū)程江鎮(zhèn)某小區(qū)房屋,購買手機、電腦、路由器、光貓等設備,先后從原籍江西省寧都縣招聘多名未成年人(均另案處理)實施詐騙活動。被告人黃某為聘用的未成年人提供詐騙話本、社交軟件賬戶,傳授實施詐騙的詳細操作方法,幫助其解決詐騙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該詐騙團伙借助翻墻軟件通過谷歌瀏覽器登錄國外網(wǎng)頁版Tinder賬戶,使用定位鏈接把賬戶定位在日本境內(nèi)某城市,以搜索附近的人的方式配對成功后,謊稱自己是在日本的女留學生,讓對方添加自己的Line或者Telegram賬戶好友。
之后,該詐騙團伙通過這兩款社交軟件,按照被告人黃某提供的中日版詐騙話本,借助百度翻譯軟件與對方深入聊天,以急需用錢為由,聲稱可以為對方提供特殊服務,收取日本通用的禮品卡作為報酬。騙取禮品卡完整信息后,被告人黃某將每1萬日元禮品卡以450元人民幣的價格在網(wǎng)上出售獲利。
2021年3月至5月7日間,該詐騙犯罪團伙共計發(fā)送約10395條詐騙信息,共騙得18張禮品卡,出售獲利人民幣8300元。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為實施詐騙違法犯罪活動,購買電腦、手機等作案工具,先后招聘多名未成年人冒充在日本的女留學生,以提供特殊服務為幌子,發(fā)送信息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其行為構(gòu)成非法利用信息網(wǎng)絡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黃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鑒于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南方+ 記者:黃韜煒、通訊員:陳昕宜 鐘佛梅)
如果覺得這篇文章對您有幫助,請打賞支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