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家里的經濟支柱,他死了我和孩子們該怎么辦??!孩子們還那么小,我又沒有經濟來源,嗚嗚……”
“您老公突發(fā)心肌梗塞死亡,這個責任不應該由我們公司一方負,況且我們也沒有能力賠償……”
3月17日,爭執(zhí)之下的死者家屬和公司來到葉塘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委會”)申請調解。在雙方溝通陷入僵局時,調委會工作人員給他們遞上一杯熱茶,及時做好死者家屬情緒安撫工作和公司疏導工作。
“你們先別著急,有什么話慢慢說,方法總比困難多?!痹谡{委會工作人員的安撫和疏導下,雙方漸漸平靜下來,將事情原委一一道來: 3月8日下午,興寧市葉塘鎮(zhèn)某紙品公司員工楊某(化名)為公司車輛年審返程中突發(fā)心肌梗塞當場死亡,雙方因賠償金額懸殊較大而一直僵持不下。
屢屢調解仍無果
為更好解決雙方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及時化解矛盾糾紛,葉塘鎮(zhèn)調委會立即組織人員介入調查和處理,主動對接死者家屬和公司,走訪調查雙方基本情況。
通過走訪調查,葉塘鎮(zhèn)調委會發(fā)現,死者是家里唯一經濟支柱,有三個孩子(2周歲、5周歲、16周歲)還需撫養(yǎng),其妻子是外省人,由于語言不通,婚后長年照顧家庭,一直未外出工作,沒有經濟收入,此次工亡事故無疑對這個家庭造成了致命一擊。因此,家屬要求公司支付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及人道主義補償等共計人民幣135萬元。
該公司方也是處境困頓,捉襟見肘。作為一個小規(guī)模工廠,該公司本就效益不高,因新冠疫情這兩年更是慘淡經營,消防整改資金還在困難籌集中;而且因死者入職不滿三個月并未給死者購買五險,購買的意外保險也因其突發(fā)疾病死亡而拒絕理賠。公司一開始提出最大能力只能賠償60萬,還得到處借貸,死者家屬提出的賠償數額遠超公司經濟能力。
3月17日至30日,調委會多次組織雙方在調解室進行調解,但因雙方對工亡賠償數額存在較大分歧,調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傾情調解止干戈
一場難以調和的矛盾一觸即發(fā),但調解員決心一定要攻堅破難,夜以繼日做通雙方工作。
鑒于雙方對工亡賠償數額存在較大分歧,調委會決定采取“背對背”的調解方法,分別找雙方談話。通過傾聽各方訴求,結合前期的調解工作,在充分掌握各方的“心結”后,調解員與村(社區(qū))法律顧問王輝律師攜手以案釋法、以法釋理,向雙方當事人宣傳、解釋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結合鄉(xiāng)情鄉(xiāng)理,對比近幾年發(fā)生的相似案例賠償情況,擺事實、講道理、講法律,分析、闡明了各方應承擔的責任。
經過半個多月的調解工作,3月31日上午,調委會再次組織雙方在調解室進行面對面調解,從公平、公正、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fā),在雙方賠償金額分歧點上尋找平衡點,既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條件下給予死者家屬最大的安慰,又保證當事公司合法的權益不受侵犯。在調委會耐心細致的工作下,雙方對賠償數額、責任分擔的要求和接受程度終于有所松動,最后達成和解:紙品公司承擔楊某(化名)的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及人道主義補償等費用,共計930000元。這一起意外死亡賠償糾紛最終得到圓滿解決,較好地維護了雙方的合法權益。
據悉,興寧市司法局自開展黨史學習教育和隊伍教育整頓工作以來,將“組織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活動”列入“我為群眾辦實事”任務清單,組織基層司法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活動,將調解站搬進矛盾事發(fā)地,確?!靶∈虏怀龃澹笫虏怀鲦?zhèn),矛盾不上交”。3月以來,累計調解各類民事糾紛436宗,成功調解436宗,調解成功率100%,排查糾紛135次,預防糾紛37次,為服務興寧市經濟社會發(fā)展營造更加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氛圍。
(南方+ 作者:陳萍、馬吉池、張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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