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饒某光為首的12人“惡勢力”犯罪集團因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入侵住宅罪,分別被大埔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至十五年不等,并處罰金5000元至400000元不等。其中,被告人饒某光在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系首要分子,依法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為此獲刑十五年,并處罰金40萬元。近日,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據(jù)了解,2013年至2014年11月期間,以被告人饒某光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梅州市大埔縣湖寮鎮(zhèn)大埔大道店鋪內(nèi)、湖寮鎮(zhèn)古城村西崖公祠、西河鎮(zhèn)內(nèi)六村土元坪等地開設賭場約43場,邀集楊某、江某、鄭某等賭民進行“劃豆子”賭博,涉案賭資430萬余元,抽取水錢共計16萬余元。
被告人饒某光、蔡某安、何某軒在賭場內(nèi)以日息兩分的高息放高利貸給賭民,因楊某、江某、鄭某等人無力償還賭博債務,以被告人饒某光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糾集了被告人蔡某安、鄒某煥、蔡某武等人多次利用恐嚇、滋擾、毆打、拉橫幅、放高音炮、噴油漆、靜坐、據(jù)守、敲詐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軟暴力手段對楊某、江某、鄭某等人及其家人惡意追債,嚴重影響了他人正常的生活、工作、生產(chǎn)、經(jīng)營秩序。其中一名被害人鄭某迫于壓力于2015年10月10日凌晨留下遺書在家中上吊身亡。
法院審理后認為,以饒某光為首的12名被告人為共同實施開設賭場、尋釁滋事等犯罪形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并多次故意實施犯罪活動,是“惡勢力”犯罪集團。
被告人饒某光、蔡某安、陳某等7人以“劃豆子”的形式開設賭場,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饒某光、饒某曙、蔡某安等10人為索取高利貸債務隨意毆打他人,滋擾、糾纏、哄鬧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饒某光、饒某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威脅的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物,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饒某光、蔡某安未經(jīng)住宅主人同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均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梅州中院 作者:黃義濤、古俏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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