聰明反被聰明誤!興寧一女子王某以假房產合同作抵押,向朋友借款35萬元,結果進了看守所。
今年9月,事主陳先生到興寧市公安局大新派出所報警稱,他于2018年4月至6月期間借款給王某35萬元,現發(fā)覺被騙。為什么明明看似是普通的借貸關系,陳先生會說自己被騙了呢?原來王某是陳先生經家人介紹認識的朋友,2018年4月開始,王某以生意資金周轉為由向陳先生借錢,并以房產合同作抵押多次向陳先生借款總計35萬元。起初陳先生并沒有發(fā)現不妥,后來去到合同房屋所在地址去核實才發(fā)現合同上的房子權屬并不是王某,系王某租住的。
接報后,興寧市公安局大新派出所會同刑偵大隊立即組織民警展開調查,但發(fā)現王某已不在原來租住的房屋居住。偵查民警遂利用智慧新警務對王某的活動軌跡進行分析研判,迅速確定王某的活動范圍后,決定采取多點蹲守及在王某?;顒訁^(qū)域巡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追蹤,經過民警多日蹲守和巡查,11月3日下午,敏銳的民警在蹲守點附近發(fā)現了嫌疑人王某的身影,并將其一舉抓獲。
經審訊,王某對其以虛構事實為名,制作假房產合同作抵押向陳先生騙取35萬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警方提醒
1. 市民在借貸時一定要注意核實抵押物品的真實有效性,避免上當受騙。
2.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guī)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興寧公安)
如果覺得這篇文章對您有幫助,請打賞支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