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籌零花錢,3名未成年人竟在小區(qū)合伙搶劫。10月15日,興寧市公安局郊區(qū)所民警在刑偵大隊的協助下,成功抓獲涉嫌搶劫的3名犯罪嫌疑人,令辦案民警感到痛心的是,3名嫌疑人均為未成年人,其中最小僅為13歲!
10月7日晚10時許,興寧市公安局110報警臺接到報警稱興城一小區(qū)發(fā)生一起搶劫案件。接到110指令后,刑偵大隊迅速會同郊區(qū)派出所民警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展開偵查工作。
民警通過詢問當事人,了解到此次案件是由3名未成年人伙同作案,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是同小區(qū)的羅某某(男,14周歲),隨后,民警通過調取現場監(jiān)控視頻和走訪調查,并充分利用智慧新警務迅速鎖定另外兩名犯罪嫌疑人羅某(男,15周歲)、徐某某(男,13周歲)。在掌握3名犯罪嫌疑人的落腳點和基本活動軌跡后,10月15日,郊區(qū)派出所民警在刑偵大隊的協助下,將3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經審訊,3名犯罪嫌疑人對10月7日晚在該小區(qū)搶劫他人財物的行為供認不諱。據3名犯罪嫌疑人交代,當天,羅某、徐某某一起到該小區(qū)找羅某某出去活動,在小區(qū)里3人剛好撞見事主李某,發(fā)現他身上裝有不少的錢財,于是便一起合計待到李某孤身一人時3人分工合作對他進行搶劫。羅某、徐某某負責搶,而羅某某則負責接應,搶劫的錢款用于上網和買零食等花銷。
據辦案民警介紹,羅某某雖然才14周歲,卻早早輟學步入社會,已多次被公安機關處理過,這次又因缺錢花再次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搶劫在他的概念中,沒有什么后果嚴重不嚴重的想法,只想著把錢搶到手就行。
目前,犯罪嫌疑人羅某某、羅某已被刑事拘留,徐某某因未滿14周歲被教育處理,案件仍在進一步審訊中。
興寧警方提醒: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現象越來越多,值得引起大家的重視和深思,而年齡并不是犯罪的“保護傘”,《刑法》第17條明確規(guī)定,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搶劫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在此,興寧公安呼吁社會各界共同重視未成年人的教育,幫孩子樹立正確的三觀,不做違法犯罪的事。
(興寧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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