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用花言巧語騙取姚女士信任并確定男女朋友關系,然后以生意投資、資金周轉、家人生病等為由,騙取姚女士先后給他轉賬合計19多萬元。9月15日,涉嫌詐騙的犯罪嫌疑人鐘某波(男,36歲,龍川縣人)在興寧和龍川警方雙方的督促規(guī)勸下,主動到龍川縣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2018年3月份,在興寧務工的姚女士在一個偶然的機會認識了同在興寧做“生意”的鐘某波,兩人因比較投緣而加深交往,后來得知姚女士離異單身一人,鐘某波當即向其表示自己與妻子感情不和,想打算跟妻子離婚后跟她在一起。在鐘某波花言巧語的哄騙下,姚女士很快與鐘某波確定男女朋友關系。
7月份,鐘某波向姚女士傾訴稱,其原計劃在河源市源城區(qū)投資沙場的生意因故擱淺,現(xiàn)在想在興寧市葉塘鎮(zhèn)開一間五金廠,但運營資金不夠,缺口10萬元。姚女士聽聞后表示她手里有一些錢可以借10萬元給他,等她購買在平遠縣的房子需要裝修時再還回來。7月15日,收到姚女士10萬元的轉賬后,鐘某波立即到興城一汽車城買了一部日產(chǎn)轎車,并入戶在其父親名下。隨后,鐘某波又以資金周轉、家人生病、日常應酬等為理由,騙取姚女士向其轉賬100元到2萬元不同額度的錢,從2018年7月份至2019年6月份,姚女士通過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先后40多次向鐘某波轉賬合計人民幣19多萬元。當姚女士提出到葉塘五金廠實地參觀一下,以及過問鐘某波與其妻子離婚的相關事宜時,鐘某波總是找來各種借口應付和推脫,感覺不對勁的姚女士就催促鐘某波還錢,鐘某波也是以廠里貨款未到賬等各種理由敷衍。隨后鐘某波稱因經(jīng)營不善已將五金廠轉讓給他人,轉讓金一到位就會轉賬20萬元還給姚女士,但卻始終沒有收到錢的姚女士選擇了報警。
在興寧、龍川警方的督促規(guī)勸下,得知自己因涉嫌詐騙被公安機關列為網(wǎng)上在逃人員的鐘某波,選擇到龍川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興寧市公安局大新街派出所根據(jù)程序第一時間到龍川公安機關依法辦理相關交接手續(xù),將詐騙嫌疑人鐘某波押送回興寧審理。
審訊中,鐘某波對其以情感誘騙姚女士信任,又以做生意需要資金投入、周轉等為由,先后騙取姚女士共19多萬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jù)鐘某波交代,其跟姚女士聲稱所謂投資的沙場、五金廠都是莫須有的生意,目的就是為了騙姚女士而憑空虛構的,拿姚女士10萬元買來的那部汽車也因欠債需要償還,于2019年初以9萬元的價格售賣,所賣的錢用于了償還債務。
(興寧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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