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縣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公告
梅州市梅縣區(qū)四海軒湘菜館:
本委依法受理的向鋒林、陳瓊、廖冬梅、石相萍、王秋香、涂碧霞訴你單位拖欠工資勞動爭議案(梅縣勞人仲案字〔2020〕150號、151號、152號、153號、154號、155號)。我委已依法作出仲裁裁決。因無法聯(lián)系你單位,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梅縣勞人仲案字〔2020〕150號、151號、152號、153號、154號、155號),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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