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梅州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就梅州公安機關開展打擊涉疫情類違法犯罪有關情況進行通報。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古高松就全市公安機關打擊涉疫情違法犯罪工作整體情況進行通報,市公安局打擊辦負責人黃偉軍、刑警支隊長張慶賢、治安管理支隊長鄧勝榮分別就“梅安2020”專項行動涉疫情違法犯罪打擊、偵破涉疫情刑事案件、查處涉疫情治安案件等情況進行通報,并回答了記者現(xiàn)場提問。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梅州市各級公安機關抽調精干警力迅速組建疫情防控工作專班、大數(shù)據(jù)工作專班,同時,將打擊涉疫情違法犯罪工作納入“梅安2020”專項行動,市、縣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配合聯(lián)動、重拳打擊各類涉疫情違法犯罪。
據(jù)了解,在開展打擊涉疫情違法犯罪行動中,梅州市公安機關毫不動搖堅持依法嚴打方針,按照“快受理、快立案、快偵查、快破案、快公開”的工作原則,嚴厲打擊整治各類涉疫情違法犯罪,重點打擊涉疫情電信詐騙、妨害公務、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妨害傳染病防治、故意編造傳播虛假及有害信息等突出違法犯罪。
截至2月27日,全市公安機關共查破涉疫情違法犯罪案件245起,查處各類違法犯罪人員204人。其中:查處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違法案件7起7人;查處拒不執(zhí)行緊急狀態(tài)下的決定命令案件56起79人;查處阻礙政府工作人員執(zhí)行職務案件11起11人;查處打擊野生動物交易、運輸違法犯罪4起4人;查處網上造謠滋事違法犯罪17起42人;共接涉疫電信網絡詐騙警情116起,立案65起,破案149起(破本地案件38起 ,協(xié)助外地破案111起),抓獲犯罪嫌疑人59名,止付涉案資金37489元。1至2月份,全市共破獲刑事案件616宗,刑事拘留295人,逮捕346人。
為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公安局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專門向社會發(fā)布了《梅州市公安局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明確重點打擊“十二類”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明確目標定位,持續(xù)嚴打各類涉疫情違法犯罪,全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1、嚴打涉疫情類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
將偵破涉疫情詐騙違法犯罪這種影響惡劣的案件置于優(yōu)先位置,立足快偵快破,對不法分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以銷售口罩廣告、疫情“獻愛心”捐款、運送防疫物資等名義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全鏈條打擊。
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刑偵部門重拳出擊,堅決打擊各類涉疫情犯罪活動。這些犯罪活動中,以涉疫情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最為突出。不法分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以銷售口罩廣告、疫情“獻愛心”捐款、運送防疫物資等名義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截至27日,全市共接涉疫電信網絡詐騙警情116起,立案65宗,破案149宗,抓獲犯罪嫌疑人59名,止付涉案資金37489元。
為此,梅州公安一方面是強化專班運作,全鏈條打擊。1月25日至2月16日,梅州市公安機關分別在廣州、深圳、湛江、韶關、揭陽、梅州以及河南省駐馬店市等地搗毀電信網絡詐騙窩點28個,打掉犯罪團伙3個,扣押涉案銀行卡、涉案手機、電腦等一批,充分發(fā)揮了市、縣兩級反詐騙中心和刑偵部門的“尖刀”作用。另一方面,運用科技手段,開展全方位宣傳。通過制作電子海報、警示廣告,編寫梅州方言防詐口訣,拍攝被抓獲涉疫情詐騙人員現(xiàn)身說法視頻等方式,進行全方位宣傳。
在梅州市抓獲的涉疫情詐騙違法犯罪嫌疑人中,以20歲至30歲居多,最小的嫌疑人只有14歲,都是首次犯罪,普遍道德感低下,以發(fā)國難財,賺快錢為目的,絕大部分作案手法是發(fā)布虛假口罩廣告、詐騙自己的微信朋友。
2、嚴打拒不執(zhí)行緊急狀態(tài)下決定命令行為
對隱瞞疫區(qū)接觸史、不配合隔離治療等行為堅持“零容忍”依法嚴厲打擊,最大限度清除疫情傳播隱患。
梅州公安對隱瞞疫區(qū)接觸史、不配合隔離治療的行為,依法嚴厲打擊。
2月4日,興寧市公安局依法對2起刻意隱瞞湖北武漢接觸史的2名男子楊某、鐘某以拒不執(zhí)行緊急狀態(tài)下的決定、命令予以行政拘留10日,這是梅州市首個刻意隱瞞湖北武漢接觸史被拘留的案例。
另外,2月11日,梅縣區(qū)公安分局迅速查處一宗妨害公務案,犯罪嫌疑人宋某春通過梅縣區(qū)桃堯鎮(zhèn)檢疫檢查卡點時不配合檢測登記,并在民警處警時動手襲擊兩名民警致輕微傷。后在梅縣區(qū)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被告人宋某春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該案是梅州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3、嚴打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行為
為防止不法商家利用疫情囤積物資、哄抬價格、擾亂市場秩序,公安機關會同市場監(jiān)管等相關部門對全市各大商場、藥店等進行聯(lián)合檢查,及時查處違法行為。
對一些不法商家借機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公安機關會同市場監(jiān)管等相關部門對全市各大商場、藥店等進行聯(lián)合檢查,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1月27日,梅江公安分局查處一間惡意囤積口罩的藥店,店主推搡和毆打執(zhí)法人員,違法嫌疑人王某武因阻礙執(zhí)行職務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0天。
4、嚴打野生動物交易、運輸違法犯罪行為
聯(lián)合森林公安等相關部門,嚴厲打擊走私、收購、販賣、運輸野生動物違法犯罪活動,全力清理取締野生動物集散、交易、消費市場。
梅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門聯(lián)合森林公安等相關部門,嚴厲打擊走私、販賣野生動物等違法犯罪活動。
2月17日,興寧市公安局根據(jù)佳木斯海關緝私分局提供的線索,成功偵破一宗非法購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穿山甲外殼粉)案,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李某輝(男、50歲、興寧市葉塘人)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5、嚴打網上造謠滋事違法犯罪行為
疫情防控期間,全市公安機關啟動最高等級網絡巡查管控機制,全面排查網上負面、有害信息,對在網上制造傳播涉疫情謠言的行為,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
疫情防控期間,對于編造虛假疫情或明知是虛假疫情,在網上制造傳播涉疫情謠言的行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2月24日,興寧市公安局依法對未經核實在微信群發(fā)布涉疫情不實言論,故意擾亂公共秩序違法人員劉某清(男,43歲,葉塘鎮(zhèn)人)予以行政處罰。(梅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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