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示的期限為 2019年10月31至2019年11月4日 。公民、法人和其他經(jīng)濟組織在公示期限屆滿后五個工作日內(nèi),對本行政審批事項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與申請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委書面陳述、申辯、申請聽證;對本行政審批事項內(nèi)容有其他意見建議的,也可向我委提出。(以上應填寫《廣東省發(fā)展改革委行政審批前公示意見反饋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提交)。
附件下載:廣東省發(fā)展改革委行政審批前公示意見反饋表.doc
如果覺得這篇文章對您有幫助,請打賞支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