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牟取利益雇傭他人,竟然連夜偷采河砂,近期,經(jīng)縝密偵查,五華公安先后在水寨、梅林、安流等鎮(zhèn)抓獲5名涉嫌非法采礦嫌疑人,依法查扣河砂3865立方米(價值42萬余元)及用于偷采、運輸河砂的2輛挖掘機、2輛鏟車、6輛馬膽車。
據(jù)了解,今年3月8日,五華縣公安局接到該縣水務局移送的有關陳某文等人涉嫌非法采礦案。接報后,由治安管理大隊立案偵查。
經(jīng)查明,陳某文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為牟取利益,組織彭某文、甘某浪、黃某深、劉某彬、李某彬、陳某鋒、廖某強、陳某輝、古某樓、黃某法等10人,在今年1月份利用深夜時間段利用2輛挖掘機、2輛鏟車和3輛馬膽車偷采琴江河安流鎮(zhèn)低坑村祠堂壩與梅林鎮(zhèn)尖山段交界處河砂,并將河砂運輸至梅林鎮(zhèn)尖山村一空地處堆放。經(jīng)廣東省地質局第八地質大隊實地測量并出具的《五華縣安流鎮(zhèn)低坑村祠堂壩砂堆建設用河砂資源量檢測報告》顯示河砂資源量為3865立方米,經(jīng)五華縣價格認定中心核價為人民幣42.1315萬元。
經(jīng)縝密偵查追蹤,在3月至8月期間,辦案民警先后在水寨、梅林、安流等地抓獲黃某法、甘某浪、李某彬、廖某強、陳某鋒等5人。8月8日,涉案人員陳某文等11人被五華縣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目前,陳某文、彭某文、古某樓、黃某深、陳某輝、劉某彬等6人被公安機關依法列為逮捕在逃人員,案件仍在進一步偵查中。
借此五華公安提醒廣大群眾,河砂是有限的礦產(chǎn)資源,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采挖砂石均屬違法犯罪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將以非法采礦罪定罪處罰。(五華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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