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興寧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對李某強為首的11人惡勢力犯罪集團向興寧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興寧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檢察機關(guān)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某強等11人享有的訴訟權(quán)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guān)指控:2017年8月以來,被告人李某強作為首要分子,為謀取非法利益,先后糾集被告人陳某東、肖某威等人,以放貸公司為據(jù)點,采取恐嚇、威脅、滋擾、糾纏、砸門等“軟暴力”或暴力違法犯罪手段追討債務(wù),甚至以催債之名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涉案事實達(dá)30多宗,嚴(yán)重擾亂了正常的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興寧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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