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你為何不回家?”
小美:“因為我后媽要打我,不準我跟朋友聯(lián)系,也不讓我出門,所以我就不回家?!?/p>
在父母離異后,年幼的小美(化名)與父親一起在廣東興寧生活,與在廣州的親生母親分隔兩地。父親再婚后,繼母卻經(jīng)常欺凌小美,不僅打罵她,還不準她與朋友聯(lián)系,甚至不讓她出門。小美為此不想回家,想去找親生媽媽,結(jié)果卻在離家出走的途中,遭遇陌生男子性侵害。。。。。。
2017年3月底的一天晚上,13歲的小美(當時就讀小學六年級)與同學小麗在網(wǎng)上聊天,聽到小麗說她離家出走,小美也說自己忍受不了后媽的毆打想要離家出走,兩個小姑娘一拍即合便約在公園見面,并叫來了陳某等人一起玩。當晚,由于兩人離家出走沒有地方住,于是陳某帶著她們到興城某酒店用自己的身份證開了一間雙人房。在酒店房間內(nèi),陳某向小美提出要發(fā)生性關系,小美不愿意,陳某于是用語言威脅,不顧小美的極力反抗將小美推倒在床上強行發(fā)生性關系。第二天,小美和小麗被小麗的母親接走。小美害怕家人的責怪,一直輾轉(zhuǎn)借宿在幾個同學朋友家中。2017年5月19日,小美的母親得知女兒離家出走的消息,從廣州趕回來四處尋找女兒下落并打電話報警,5月21日,在警察的幫助下終于找到離家出走近兩個月的女兒,一見到母親,母女兩人抱頭痛哭。之后,小美在母親的陪同下來到興寧市公安局報警。2017年5月26日,陳某經(jīng)傳喚到案。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無視國家法律,違背婦女意志,使用脅迫手段,強行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gòu)成強奸罪,應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陳某曾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在緩刑考驗期限內(nèi)又犯新罪,依法應當撤銷緩刑,實行數(shù)罪并罰。最終,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同時撤銷其原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的緩刑執(zhí)行部分,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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