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家長反映,興寧市實驗小學旁邊的藍鑫禮品店“誘騙、鼓勵”學生購買店內商品。
一名四年級學生拿著她奶奶的手機給禮品店發(fā)了二千多元的紅包,結果買來的是一堆化妝品。
商店如此讓學生消費這些商品(化妝品),是否合適呢?一名四年級學生用得上這些化妝品嗎?
在此之前,也有接到家長反饋,有其它商店也讓學生購買大金額的商品,以現金或者手機紅包的形式支付,在此提醒廣大家長注意,盡量不要讓自己的小孩玩手機發(fā)紅包!也多教育教育自己的小孩,還是要以學業(yè)為重!
對此,各位家長,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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