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9月12日上午,李X林(男,54歲)駕駛號牌為粵MBXX49二輪摩托車,后座搭乘李X華(男,55歲)由平遠縣大柘鎮(zhèn)出發(fā),經(jīng)東石鎮(zhèn)中村村往熱柘鎮(zhèn)下黃地村行駛。根據(jù)民警調查及了解,初步判斷:摩托車駕駛人途經(jīng)事發(fā)路段時,超越同方向行駛的由藍X偉(男,35歲)駕駛的粵M9XX86自卸低速貨車,在超車過程中因摩托車失控發(fā)生側翻,致使摩托車乘坐人李X華摔倒至自卸低速貨車車底方向,頭部被左后輪碾壓。事故釀成摩托車乘坐人李X華當場死亡的慘劇。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1、李X林駕駛摩托車通過沒有充足橫向安全間距的3米窄路,前方被超車輛車寬為2.2米的自卸低速貨車沒有讓行條件的情形下,強行從左側實施超車的行為,是導致事故的主要方面原因。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在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上,后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后,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后,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2、藍X偉駕車嚴重超載貨物(核定總質量3365千克,實際總質量23490千克),是導致李X華死亡后果的另一方面原因。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
交警提示:
違法超車、會車在車輛行駛過程中越頻繁,其危害越大。在不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強行超車、會車,既有可能與對面來車相撞,又有可能與被超車或對向車發(fā)生碰擦,后果非常慘重。(平遠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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