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生交通事故,如果第一時間報警、搶救傷員,則可將事故帶來的傷害和損失降到最低;如果選擇逃逸,不但得不到保險的賠付,而且這種不負責任的惡劣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事故案例
2018年02月16日09時02分左右,李某勇(男,26歲)駕駛小型轎車從興寧市興葉路方向沿新205國道往洋里方向行駛,行駛至興田街道辦事處新205國道巒頭嶺路段時,與相對方向行駛由李某威(男,55歲)駕駛的電動摩托車(乘坐三人)發(fā)生碰撞,造成駕駛電動摩托車人李某威及乘客李某娟(左下肢多發(fā)開放性骨折;左股骨頸骨折)、李某淇、李某倒地不同程度受傷及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李某勇駕駛小型轎車逃離事故現(xiàn)場。
于是辦案民警立刻開展偵查工作,運用視頻監(jiān)控、治安卡口等系統(tǒng),當天上午就快速鎖定了肇事嫌疑車輛,并依法對肇事嫌疑車輛車主進行傳喚。2月17日10時,李某勇到交警大隊興城中隊接受處理,如實供述了2月16日09時02分許,其駕駛粵ML***5號牌小型轎車行駛至興田街道辦事處新205國道巒頭嶺路段時,與一輛電動摩托車相碰撞,致使電動摩托車及騎車人和乘客倒地后逃離的事實。
目前,案件正進一步審理中,李某勇的逃逸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最后,警察蜀黍給那些出了事故,總幻想逃脫懲罰的某些人一點忠告:規(guī)規(guī)矩矩做人,踏踏實實的給車買上一份保險,萬一出了交通事故,能得到保險相應的賠付。逃逸,只能讓事態(tài)無法控制,變得更大化,等待的將是法律的嚴懲,輕則罰款、拘留,重則將面臨牢獄之災。(興寧交警)
如果覺得這篇文章對您有幫助,請打賞支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