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永豐濫用職權、賤賣國有資產(chǎn)、腐敗的舉報材料
領導們,你們好!
本人李金國,實名舉報廣東省梅州市水務局黨委委員、梅州市自來水總公司總經(jīng)理黃永豐(副處級)等人賤賣國有資產(chǎn)、瀆職、行賄、受賄、利用水費資金旅游、送禮、吃喝玩樂等諸多違紀違法行為。開創(chuàng)了中國自來水事業(yè)多項第一:自來水腐敗成風混亂管理第一;自來水50%漏失率第一(每日生產(chǎn)能力20萬噸,漏失9一11萬噸);自來水生產(chǎn)耗材第一(新公司接管一周年,生產(chǎn)耗材下降3倍費用);城區(qū)用水難第一(梅州城區(qū)約60萬人口中10萬人左右用水難);自來水加壓泵民間銷量第一;職工月薪第一(同一工種:首批領取安置金后上崗的月薪1300元,5個月工資差額未補償;經(jīng)李金國實名向梅州市委、市府、市紀委舉報黃永豐的腐敗后,補發(fā)通知可領取安置金后上崗;故有第二批月薪2000元;應、想領取安置金不敢領的、新入職的、不用干活的各工種月薪2300-3000元);黃永豐狂妄自大貪婪腐敗到極致,想獨自揮霍6千萬元,明知新公司將會把在職520人精兵簡將擠舊招新至300人的戰(zhàn)略管理來提高企業(yè)效益,黃永豐還要以壓制全體職工不敢領取6千萬元企業(yè)轉型安置金為事業(yè)、為信仰;自來水安裝工程量第一;自來水行業(yè)中虧損第一(每年財政補貼,還虧損1000~2000多萬元,2014年9月26日開始新公司財務及全面接管一周年,因為職工沒有領取安置金,情緒暗流涌動,公司制度無法執(zhí)行,三份一的職工只領工資不干活,自來水漏失50%,耗巨資600多萬元改造小區(qū)管網(wǎng),工資支出一年增加500多萬元,大量額外增加辦公設施,想方設法開銷資金,還盈利2千多萬元;每年,正負值6、7千萬元)。本人所掌握的以下證據(jù),可以說是黃永豐等人“小官巨腐”的冰山一角,有可能比河北北戴河區(qū)供水總公司總經(jīng)理馬超群更腐?。?jù)初步估算,他們的貪腐致使國有資產(chǎn)直接經(jīng)濟損失達9億多元,隱形經(jīng)濟損失更是不可估量!
在自來水公司,稍有良知和正義感的人,對他們的胡作非為都深惡痛絕,但敢怒不敢言。因為黃永豐曾放言:本人錢多,人脈關系硬,市委、市府、紀委、公檢法都有我“兄弟”。你們告不了我,奉勸你們不要雞蛋碰石頭;所以,懇請上級領導、紀檢監(jiān)察部門嚴肅查處黃永豐、范仕添等人的嚴重腐敗行為。
黃永豐、范仕添等人私欲膨脹,無視黨紀國法,是梅州市自來水總公司嚴重腐敗的兩只水老鼠。他們的腐敗行為主要以下:
1、黃永豐任職梅州市自來水總公司總經(jīng)理12年之久,把一個欣欣向榮的民生企業(yè),由于他的瀆職腐敗、行賄、受賄、公款利益輸送、公款送禮、公款吃喝玩樂、公款旅游等嚴重的腐敗行為致使自來水總公司管理混亂、任人唯親、民怨沸騰,業(yè)績每況愈下,無法生存和發(fā)展。水司腐敗沒有治理持續(xù)發(fā)展致使更多好人變壞人,正在強化市民用水難;黃永豐造假經(jīng)濟數(shù)據(jù)2.3億賤租梅州市供排水企業(yè)4座水廠、2座污水處理廠(例:2016年11月17日梅州日報刊登的自來水今年9月漏失率降為33.62%是黃永豐欺騙領導、人民群眾的假數(shù)據(jù),真實數(shù)據(jù)是42%),年產(chǎn)值3億元,產(chǎn)值每年10-15%遞增,5年漏失率降為10-15%后利潤率可達產(chǎn)值額的50%左右,轉租給粵海水務有限公司30年?合同未公開。
2、黃永豐于2008、2010年借用司機熊理豪銀行賬戶受賄大額資金各100萬元(熊理豪無法承受違法的壓力,向本人訴說以上腐敗事件:怕黃永豐報復,不敢報案)。
3、黃永豐任職自來水公司12年來,巧立各種名目假公濟私,采取各種手段行賄、受賄、公款利益輸送、公款送禮、公款吃喝玩樂、公款旅游等,僅公款吃喝玩樂、公款旅游等費用就高達幾百萬元,如在2012年10月國慶節(jié),黃永豐使用水費資金請梅州市物價局領導們到廣西旅游(交通工具使用梅州市自來水總公司的別克商務車,車牌號粵M09743),費用就高達 10多萬元。
4、黃永豐定點在新中路一酒商行購買大量煙酒供黃永豐醉生夢死(黃永豐有個綽號:把酒當水喝的酒鬼!)此外,還到彬芳大道中鴻都店用公款消費,大肆購買魚翅、燕窩行賄。每年至少消費100多萬元。
5、黃永豐身為總經(jīng)理,對生產(chǎn)運營混亂管理、不作為、亂作為,獨斷專行;更為可惡的是經(jīng)常拿水費做人情、做交易,致使梅州自來水回收率逐年下降,最低時只有50%,成為全國倒數(shù)第一名,而全國平均回收率達85%。僅此,梅州市自來水總公司每年損失水費資金達3千多萬元。
6、收取好處擅自增崗招員,在黃永豐任職自來水公司總經(jīng)理的12年間,違規(guī)增崗100多個,據(jù)初步了解,每個崗位僅給黃永豐的紅包一般為3000~20000元不等。
此外,黃永豐在提拔使用干部上任人唯親、唯錢,如梅州市自來水總公司原財務科長吳浩建,由于掌握了黃永豐貪污水費資金的腐敗證據(jù),據(jù)說:在2002年時任副總經(jīng)理的黃永豐主管新建(梅州市清源水質凈化中心)時有1千多萬元無用在建設中消賬,被吳浩建發(fā)現(xiàn)留下證據(jù)。黃永豐則以提拔吳浩建的兩兒子吳勇政與吳勇欽任職部門經(jīng)理為條件,其后:2014年8月一女、9月一男通過吳浩建入職梅州市自來水總公司;以封其口。
7、與本公司職工陳清貴搞權錢交易,陳清貴本屬梅州市自來水總公司安裝工程公司電工,卻領著公司的工資、獎金,長期違規(guī)承領自來水公司的裝飾土建及其它工程;黃永豐現(xiàn)住房及高陂老家建房裝修就由陳清貴實施,涉嫌利益轉送,直至有職工告狀到市水務局以后,陳清貴才辦理停薪留職手續(xù)。
8、黃永豐為了其弟弟黃永標能順利承包到珠海自來水公司的安裝工程,大搞權錢交易,用水費資金請自來水廠的領導們到梅州AAAA景區(qū)雁鳴湖吃喝玩樂,僅幾天時間接待花費10多萬元。同時,還利用水費資金到南國白珍珠酒專賣店購買40件酒送給自來水公司官員,為黃永豐的弟弟搞利益輸送。
9、進城大道供水管網(wǎng)工程未經(jīng)招標,擅自拿給他弟弟黃永標承包,然后再轉包給他人施工,謀取私利。
10、利用公款收買人心,給不在崗和不在職的員工照發(fā)工資與獎金,且一分不少,人數(shù)達50多人。
11、暗箱操作轉讓土地,自來水公司在環(huán)市西路卷板管廠賣地皮有30多畝,未公開掛牌拍賣涉嫌利益輸送拿回扣。
12、伙同原自來水安裝工程公司經(jīng)理范仕添同流合污、違規(guī)收費,利用政府財政撥款用于農(nóng)村引水以及安裝到戶工程之便,額外向用戶收取1000~2000元/戶不等的安裝費用(例如:長沙鎮(zhèn)村民安裝每只水表收費1500元),多次合計約2千萬元中飽私囊;其次是嚴重虛高自來水安裝材料采購價格,拿回扣 (例如:DN15球閥質量好的市場價格9元,質量差的材料安裝公司采購入賬價格為18~23元/只)。
13、范仕添任職自來水安裝公司經(jīng)理7年時間瘋狂斂財,據(jù)說7年時間安裝公司財務壞賬高達4仟多萬元(例如:在職期間,由于管理不善,據(jù)說在梅縣區(qū)山水城工地丟失DN300水管300條,價值60萬元,無任何人擔責,時任經(jīng)理范仕添還被黃永豐定為先進管理者)。耗資150萬元在江南御景東方購房;耗資100萬元在大埔老家建房裝飾;耗資100萬元在其老婆陳云燕娘家五洲城公益亭建房裝飾。
14、路面明顯漏水,經(jīng)常無修!每年花費50多萬元聘請測漏公司檢測管網(wǎng),涉嫌瓜分水費資金。
15、財務制度混亂:特別是自來水安裝工程公司,存在大量壞賬,時至2015年12月25日還未結清楚賬目,最終壞帳由新公司買單,也是黃永豐賤賣梅州市供排水企業(yè)的腐敗交易條件之一(例如:三角鎮(zhèn)宮前村、灣下村引水工程結束5年之久,至今未結賬)有職工欠公司百萬資金,黃永豐為其辦了內退領工資。
16、黃永豐經(jīng)常指令下屬刪除自來水收費資金數(shù)據(jù),例如水表編碼:NN294-305,用戶通過“攻關”,電腦顯示的欠費即被刪除。
17、東區(qū)營業(yè)所屬地總公司有7間店面出租,每間每月店租8000元左右,10年之久的租金下落不明。今后租金何去何從?
18、為了挽回9億多元國有資產(chǎn)的損失,有關部門可否對梅州市自來水總公司全面核查:是否涉嫌賤賣國有資產(chǎn);實收水費資金與實抄表水量金額差距大、財務資金、生產(chǎn)運營開支、自來水安裝工程項目收支金額費用、材料價格、生產(chǎn)耗材費用、材料使用點、收費金額(南區(qū)所年度無法收費耗材2000 元,為什么公司年度耗材要千萬元)。
19、本人在2013年向黃永豐匯報水費回收率人為造假,結果電腦主機被換。
20、社會要進步,必須依靠改革創(chuàng)新;黃永豐狂妄自大貪婪腐敗到極致!明知粵海水務會循序漸進實施精兵簡將、擠舊招新戰(zhàn)略管理,有些時候擠比炒更殘酷。還要濫用職權壓制職工不敢領取6千萬元國企轉型安置金,想獨自揮霍;時間的力量正在強化矛與盾的問題:2016年9月梅州粵海水務多間辦公室被槍擊兩次,據(jù)說第二次才報警方立案調查。
21、李金國實名舉報水官嚴重腐敗后,打擊舉報人開始凸顯付諸行動:1年不干活的每月3000元工資,年終獎9500元;只有李金國的年終獎6800元,領1300元月薪5個月,通過20多位職工群體上訪后領月薪1900元。
22、2015年5月15日李金國親自送舉報材料到梅州市紀委后,時任梅州市水務局劉敬東副局長約本人到他辦公室單獨談判,本人不向腐敗妥協(xié)。時至今時今日黃永豐還在總經(jīng)理崗位胡作非為,說明黃永豐的腐敗保護傘勢力真強大。所以懇求有關部門激濁揚清查處梅州市自來水公司的腐敗事件。(懇求有辦法的熱心人士幫幫我們,謝謝大家?。?/p>
舉報人:李金國
電話:13823833339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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