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市水口鎮(zhèn)劉某清一家因為與鄰里發(fā)生小糾紛,竟糾結(jié)親屬到派出所大吵大鬧,嚴重影響機關(guān)辦公秩序,并造成1名輔警受傷。目前,興寧市公安局依法對違法嫌疑人劉某超、劉某云、劉某香等3人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劉某炬、劉某強等5人教育處理。
2月21日21時許,劉某超、劉某云、劉某香等8人來到興寧市公安局水口派出所,聲稱他們是前來報警的水口鎮(zhèn)井下村村民。但進門后他們卻大吵大鬧,和正在派出所等候做筆錄的另一方發(fā)生口角推搡,民警和輔警極力勸阻,但他們置若罔聞,還將勸阻的輔警抓傷,嚴重影響了機關(guān)秩序。
經(jīng)查,劉某超、劉某云、劉某香等3人如實陳述了其因為與鄰里發(fā)生小糾紛,報警后,在等待處理的過程中由于一時沖動,糾結(jié)8名親屬來到派出所擾亂辦公秩序的違法行為。
興寧市公安機關(guān)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依法對他們作出上述處罰。
小編的話
萬事和為貴?,F(xiàn)實生活中,鄰里之間磕磕碰碰在所難免,遇到鄰里關(guān)系緊張時,最好冷處理,不要口舌上你來我往互不相讓,要冷靜下來,想想因何事生氣?再大的事總有解決之道,多想想彼此之間做錯了什么,若是自己錯了,道聲歉;若是對方錯了,退一步寬容待人,換來海闊天空。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guān)、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chǎn)、營業(yè)、醫(yī)療、教學(xué)、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興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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