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前,五華縣河東鎮(zhèn)一男子李某標與他人攔路搶劫,案發(fā)后,為逃避公安機關的打擊,潛逃匿藏,從此隱姓埋名。但是天網恢恢,最終還是落入法網,為自己26年前的犯罪行為埋單。
1991年,五華縣河東鎮(zhèn)茶亭崗(地名)經常發(fā)生攔路搶劫案件,接到報警后,五華警方迅速組織精干警力展開偵查,并成立專案組,當年8月5日,該專案組民警在伏擊過程中,將正在搶劫的李某中、李某坤、李某煌(3人均已服刑)抓獲,現場查獲贓物手表一只。當時,正在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標逃跑,同年8月,李某標被警方列為警方批捕在逃人員。
26年來,該局對追捕李某標的行動從未停止過。刑偵大隊每年都要對案件進行定期研判,分析在逃人員李某標可能藏匿的地點和落腳點。2017年以來,五華警方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颶風2017”專項行動,廣泛發(fā)動群眾提供有效破案線索,落實有獎舉報制度,為抓獲在逃人員提供支持。今年7月,警方獲取一條重要線索:在逃人員李某標可能在汕尾市陸河縣一帶活動,并已經改名為“江某標”,辦案民警立即趕赴陸河縣,在該縣新田鎮(zhèn)一小店內將批捕在逃人員李某標抓獲歸案。
據了解,李某標歸案后,一開始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也不承認自己系五華縣人李某標的身份,表示自己就是“江某標”。經過辦案民警長時間認真細致的做思想工作,并出示當年同案犯的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李某標在證據面前,不得不認罪伏法,如實供述自己于1991年伙同他人參與搶劫并搶得手表3只、現金112元的犯罪事實。(許文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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