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廣東省梅州市平遠縣仁居鎮(zhèn)鳳儀村羅庚山。
我5歲父親去世,與母親相依為命。楊忠良及家人見我們孤兒寡母勢力單薄,于20世紀九十年代到2014年10月份就在我家深坑公排的山林非法開采稀土礦,后母親年紀大,我常年在外,無暇顧及山林及水稻田,任其自然成林,誰知2015年10月份發(fā)現(xiàn)他家變本加厲砍了我家山上和水田上面的樹木,并在我家的水稻田和山上建房,面積約10畝左右,更可氣的是向政府反映幾次后他一不做二不休干脆直接說是他家的山林地。我們先后找村委,鎮(zhèn)政府反映都不解決并且很明顯的庇護,后到縣級法院投訴,法院說是政府的事情。直到今日都未解決。
因為1980年土地分到戶后,我家在自己自留山上蓋了房子,并且在山上開了路去耕田引水的路,楊忠良因此說以這條路為界限,事實如下:
一:從山林證上來看,此處地方坐落在我家山林證上(如下圖所示),四至的位置都與山林證上吻合,如果按他家所說四至界限的位置都不對。
二:從人證來看:周圍的村民都能證明這塊地我家從1980年開始就一直是我家在耕種,國家也沒有政策對我們這塊地重新分配。(下面附上部分人證證明,手頭還有視頻證明)
從上所述很簡單就能辨明這個地方是我家的,為何政府和法院都不判決。
對政府反映他家非法開采稀土礦,政府回應說我們?nèi)タ戳藳]有發(fā)現(xiàn)他們現(xiàn)在在開采,我們無語,確實目前是停工了,但2014年10月份我們都親眼所見,周圍的村民也都知道。我們反映山地水田被侵占,毀林,毀田,違法建房,政府說這事情讓法院解決,法院說是政府的事,只有在2016年3月份給王敏鎮(zhèn)長打電話他說:這就是侵占,他們會讓村委協(xié)調(diào)解決,這一等就是一年多。我們請政府去到周圍的村莊了解情況是不是這塊地一直就是我家耕種,政府說他們不管這個,不會去問。十多天前政府工作人員去山上看也只是走過場,村長是楊忠良的堂弟,楊忠良有個弟弟是通緝犯,成年大搖大擺住在村里,我們反映情況后,政府說沒有抓到人。從這些事實都可以看出因為他家跟政府有勾結,人多勢眾,政府推脫和庇護。
我再總結一下楊忠良家胡作非為,政府推脫庇護的事實:
(1)非法建房,侵占他人土地。
(2)毀壞水田及山林。
(3)村,鎮(zhèn),縣政府不作為,有意推脫及庇護。
(4)從上世紀90年代起至2014年10月非法開采稀土礦,在此期間跟政府之間有密切的聯(lián)系與往來。
我借助于網(wǎng)絡,只想拿回屬于自己的東西,只要拆掉建在我家土地上的房屋,出這幾次法院的上述費用即可,并不是為了別的,這是我們相信這個社會政府還是美好的做最后掙扎。
侵占我家土地所建的房屋
在我家山上砍伐的樹木,平遠縣公安局森林分局說只砍了30棵幼樹?那么大面積能數(shù)清楚多少棵嗎?
楊忠良及其家人為了毀滅證據(jù),在2017年2月份我及鎮(zhèn)政府的領導親眼看到他砍了棵百年大樹,這棵大樹是我家山林分界點的證據(jù)
這個是橫路
這個是我家山林證書:
2014年10月份的山林面貌:
我家在1980年建設的房屋,并且在這里居住了20多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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