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本人謝兆榮,梅州市五華縣河東鎮(zhèn)油田村人。由于原本屬于自家的土地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人在國土局注冊登記使用權證,特申請領導復查有關事實,還本人一個公道。
事實與理由:
1、1988年,五華縣蕉州梯級電站與本人簽訂了租用協(xié)議,本人將此塊土地(原瓦窯)山地1.2畝,輋地0.656畝租給電站使用。此得到了鄉(xiāng)政府的同意,并簽訂有補充協(xié)議。另外有本人在蕉州電站的領款收據證明??梢宰C明此塊土地使用權屬于本人。
2、1997年,惠水線油田段公路改造征地中,本人有“此塊土地”輋地0.656畝被政府征用,共領取賠償款1050元。此事實有原油田鎮(zhèn)公路改造辦公室“惠水線油田段公路改造征地補償表冊”簽名證明。
3、現鎮(zhèn)、村干部可以證明此塊土地的此后沒有被政府征收利用。那么就是說此塊土地還歸本人使用。
4、那塊地方我種了幾十年的樹木,原油田大隊干部、分山人:羅秋蘭,原隊長謝志敏等有簽名證明此塊土地劃分給本人使用。
以上四點證據本人都保留有原始材料,完全可以證明此塊土地使用權還應屬于本人所有。但為何現在土地使用權會被他人在國土局注冊登記?
現申請貴局調查清楚以下情況:
1.五華縣國土局在沒有調查清楚地上附著物等歸屬的情況下憑什么把我們依法所占的土地使用權屬擅自審批給謝X輝等人(其中謝X輝占有此塊土地使用證面積
100平方,證號:華府集用(2004)第0042730號,測量員:古算英、李仁君,制圖員魏飛燕,審核員:葉東升),而且還頒發(fā)土地使用證。當時是誰
在現場審查?誰在核實?誰在繪圖?
如果國土局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本人追究到底。
2.本人到信訪辦信訪,國土局工作人員口口聲聲說不關他們的事,叫我去鎮(zhèn)政府了解核查情況。那么究竟是誰利用什么手段能夠將本人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出去?請政府調查核實!
為維護本人的合法權益,懇請有關部門領導引起高度重視,對本人土地使用權被人登記一事進行深入復查,查明事實真相,依法作出嚴肅公正的處理。
本人將保留追究一切失職者法律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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