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土地承包法規(guī)定,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人口增加了,承包土地不能調整。但作為家庭成員的新出生人員,是否也應登記在這次確權登記的新權屬證書上呢?
二輪承包期內的新增家庭成員,雖沒有承包地,但也一并作為共有人,登記在新的證書上。
2.農村子女,考上大中專院校,畢業(yè)后留在城市,且個人戶口遷入城市,他們中有的在小企業(yè)打工,有的進入了政府、事業(yè)單位工作,但他們在老家仍有承包地,他們應不應該登記在新的權屬證書上呢?
農民子女大中專院校畢業(yè)后,考取了國家機關、事業(yè)、國企等單位,他們已不是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能再作為共有人登記。如果畢業(yè)后在小企業(yè)打工或自謀職業(yè),工作收入不穩(wěn)定,為體現(xiàn)承包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可作為共有人確權登記。
請問以上情況是否屬實?
如果是,請要求鎮(zhèn)/村委按要求實施并公布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實施細則給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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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jù)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承包期內,發(fā)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即在承包期內,不能因為家庭土地承包戶中成員的增減變化
(婚喪嫁娶、添丁增口等),影響家庭承包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定和承包土地的穩(wěn)定。同樣,也不能因為土地承包家庭中成員的增減變化而調整承包土地的數(shù)量。
所以,此次確權登記頒證,不對承包地重新調整和分配,
2、根據(jù)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guī)定:家庭承包戶中個別人員的變化不影響家庭承包土地的權益和承包地確權登記。公職人員、現(xiàn)役軍人、大學生以及嫁出等人員戶口是否遷出,不影響此次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是否登記為承包戶家庭成員由承包戶家庭自行決定。
3、村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須經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表決通過后,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無異議后具體實施。
感謝你對五華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五華縣農業(yè)局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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