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司法局同志
本人謝偉靈, 世居五華縣橫陂鎮(zhèn)聯(lián)長村謝屋。 由于叔叔謝頌揚在我父親過世后的這幾年中不斷要求分老屋瓦房,這原本是爺爺分給我父親的,爺爺
共3個兒子, 1984年與長子我父親分家,將老屋留給長子, 自已在一公里外的村口另起瓦房一幢, 門店一間。次子接班, 三子謝頌揚當年才14歲所
以帶在身邊, 由于次子三子都有80年代的非農(nóng)戶口, 相當以“吃國家糧” ,只留長子在農(nóng)村, 所以我母親對此有所不滿,認為父母偏心。 我們家族只有
逢年過節(jié)才有往來,平時沒有太過密切的關聯(lián)。
由于這幾年農(nóng)村的發(fā)展, 我爺爺過世后門店一直由謝頌揚管理, 謝頌揚成年后在爺爺80年代建的老屋前面起了幢新樓房,我二叔在謝頌揚新房邊也起了自已的新樓房, 80年代建成的老屋只拆了一部分而且與門店一直存在。 至于非農(nóng)戶口如何批的宅基地就不知情了。
奶奶年老時雖然住在店里, 但我父親每天都過去照顧屎尿并有支付生活費。 我家原居住在70年代建的老屋瓦房內(nèi),分家后我父親和我母親在老屋周邊種了很
多果樹并緊挨老屋建了自已的瓦房,并在我哥開始工作后的2000年8月在老屋后面搬山另起樓房, 老屋一直用來養(yǎng)雞, 父親一直修理老屋, 而且每年都不
顧危險上屋頂撿瓦直到過世。
父親過世后這幾年, 叔叔謝頌揚完全不顧自已在奶奶靈堂中的承諾, 他曾在我奶奶靈堂說過當年自已沒有分成老屋, 只分了頭斷尾水牛。 老屋
與鄰居有爭執(zhí)要我自已才有權力去解決(鄰居曾經(jīng)未經(jīng)我家同意砍去了我爺爺種的果樹很多并建房, 因為鄰居一直說是叔叔給了他們的, 對我家的反對一直有意
見) 因為老屋他沒有份額。現(xiàn)在我家以前一直用來養(yǎng)牛的房間叔叔說是他的, 他一個房間也要建高樓。
2016年5月, 謝頌揚將我父親所種果樹砍去, 并要求分我家的曬谷場 。 由于自1984年分家到現(xiàn)在已經(jīng)過了32年, 當年分家只留下口
頭說法,爺爺?shù)倪z囑也沒有了。導致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我年老的母親好幾次被叔叔罵, 并發(fā)展到將要動手打人了。導致我只有結(jié)束在廣州的事
業(yè), 留守母親身邊。
本人也知道農(nóng)村土地屬于集體所有, 土地上的果樹作為私人財產(chǎn)是受《物權法》保護的, 農(nóng)戶也只能“一戶一宅”的, 但農(nóng)村的生活設施必需
的。 因此, 本人申請司法介入調(diào)解, 因為上法院前需要司法調(diào)解的程序。 本人要求代位繼承我父親的繼承權, 以《繼承法》為基本分割繼承包括門
店,門店旁老屋及果樹等一切爺爺應分給長子份額的遺產(chǎn)。 如果可以在司法見證下達成和解, 本人可以以門店權利交換,確定我家老屋的權利, 以方便大家
安居樂業(yè), 而不是天天喊打喊殺。 由于農(nóng)村人知識程度不高, 沒法自已引用法律條款來說服人家, 只有申請司法介入,實在沒辦法再上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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