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領導你好:
本人是蕉嶺縣南礤鎮(zhèn)藍源村藍四隊村民,于上世紀七十年代(也就是一九七幾年的時候)在蕉嶺縣南礤鎮(zhèn)藍源村藍四隊楊四方(楊秀方)的土地種植賴以生計的經濟
作物------茶葉,種了幾十年。2013年春(清明節(jié)左右)被羅某全部砍掉后,才知道自己種茶種了幾十年的地方被霸占。于是找到村鎮(zhèn)政府相關部門,尋
求解決。從2013年到現(xiàn)在,一個白發(fā)蒼蒼的七十歲老人,跑了多少次,找了多少個部門,都得不到解決。2015年9月23日南礤鎮(zhèn)某鎮(zhèn)干部告知:藍四隊王
姓村民無資格申斥。他說對方當事人持有土地證(林權證或自留山證)。土地證或自留山證(林權證)的登記不是要尊重歷史、事實與現(xiàn)實嗎?在這里我想提以下幾
個問題:
1、對方說他有土地證,本人又持有土地證,請問到底誰的證件才是有效的? 為何藍四隊人的土地會變成藍五隊人的土地?(
2、為何出現(xiàn)對方當事人所持土地證的西邊又與藍四隊人的土地相接?土地證的四至界限由東西南北變?yōu)樯舷伦笥?,而且只有填寫人簽章,沒有核對人簽章,這合常理嗎?
3、造成今天的土地爭議,村鎮(zhèn)相關部門是否失職或行政亂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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