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于2018年5月24日在興寧住建局辦理93年農行房改房交易(該房子的地址是興寧市興江街3巷*房),當天該局保障股工作人員要我去農行蓋章,農行要求先交10441元(房產(chǎn)增值部分二成)。繳費完成后到住建局辦理剩余手續(xù),卻被告知又要交10441元(房產(chǎn)增值部分二成),與農行收費項目內容一樣,否則不給證件蓋章,導致目前我的交易手續(xù)不能辦理。 增值部分二成,此筆費用,為何農行與住建局保障股都要收取同樣的費用?這筆費用到底由誰來收? 我已于5月25日、6月7日分別投訴住建局與農行,住建局有回復,但無法查詢到答案,只是了解到有文件規(guī)定增值部分二成由住建局收取。但是6月7日投訴至今,農行一直未有回復。同時了解到,被重復收取這筆費用的人,有數(shù)個家庭!為什么農行可以不回復這個問題?為什么農行可以重復收取這個問題?為什么沒有人處理這個問題? 希望書記或者相關部門給予明理答復!(張某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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