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城區(qū)一位經營制衣廠的女老板鐘某,因經營不善,無法發(fā)放11萬多元的職工工資,這時她沒有想辦法籌集資金或安撫職工情緒,反而逃到外地玩起了失蹤。近日,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qū)人民法院對鐘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鐘某從2009年開始在梅江區(qū)富奇路經營一間制衣廠,主要經營服裝加工、銷售,每月按件支付職工勞動報酬。至2015年5月,鐘某共雇傭28名勞動者在其廠內從事生產工作。
2015年5月5日,鐘某因經營不善,欠下巨額債務,為躲債逃匿到外地,造成制衣廠停產,拖欠下制衣廠陳某、林某等28名職工從2015年3月至5月的工資共計110996.77元。鐘某外逃后,制衣廠職工就開始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欠薪情況并申請勞動仲裁,經梅江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張貼開庭通知,鐘某不配合出庭。后仲裁委員會依法作出仲裁裁決書,責令鐘某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資給工人們,并將裁決事項張貼公告,期限屆滿后鐘某仍不支付。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鐘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其雇傭的多名勞動者的報酬,數(shù)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應依法懲處,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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